短期塞浦路斯公民或欧盟公民配偶材料清单
塞浦路斯公民或欧盟公民配偶
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北京)领事处可以在判定个人情况、审查签证申请时,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以上没有提及的其他补充材料。
此签证材料要求:
1、照片2张:必须为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3cmX4cm白底彩色照片,露耳朵,头发不遮眉眼,面部完整,不戴首饰,不戴眼镜,嘴唇闭合,眼睛直视镜头。
2、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首页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5、机票订单 行程安排相对应的往返机票预订单。(我公司可提供)
6、结婚证书:
在中国结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经过中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双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在塞浦路斯结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与塞浦路斯/欧盟配偶在其他国家办理结婚手续的申请人需提供经相关机构认证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塞浦路斯/欧盟配偶的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