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5、学生(含未成年学生):
(1)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原件,所在学校直接向使馆出具的在读证明,需包括学校的地址和电话,申请人的出勤率、学制等信息,学校是否准假以及准假人的姓名和职位等内容。
如果近期毕业请提供最近毕业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
6、父母其中一方:工作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父母其中一方:个人银行账单3个月账单原件(证明有充分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在塞浦路斯旅行期间的费用,余额3万或以上)。
8、未成年人(18岁以下):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塞浦路斯大使馆认证。
此项材料需经公证处公证(内含英文翻译)
(3)同意函公证书,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塞浦路斯大使馆认证的同意函公证书 (内含英文翻译)
如果是18岁以下未成年并且孩子单独或者父母只有一方陪同出国者需要提供此项。
由不同行的父母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然后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及塞浦路斯使馆认证(如父母双方陪同无需此项)
9、酒店住宿证明: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10、旅游行程单 (我单位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