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必须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递交申请材料。未成年人个人单独递交材料是不允许的。申请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未成年人自己的签名被认作无效。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代理人并不是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必须提供提供一份有其中一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委托书。点此处下载委托书模板。
未成年人还需要按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1. 亲属许可公证书
当未成年人和单方父母一同出行:不同时出行的单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出具的亲属许可许公证书(需明确说明同意出行的国家、出行目的以及出行时间)和身份证原件。
当未成年人独自出行: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亲属许可公证书(需明确说明同意出行的国家、出行目的以及出行时间)。和身份证原件。
2.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家庭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权归属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还有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3.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公证书
未成年人需提供这三个材料(亲属许可公证书,双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需附英文翻译,并经中国外交部以及塞浦路斯驻华使馆进行双认证(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中国,上述许可书须经其父母所在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