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塞浦路斯签证类型?
空港过境签证 (A类) [ATV]
空港过境签证允许签证持有者经由塞浦路斯机场的国际过境区域转机。此签证不允许申请者进入并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停留。空港过境签证赋予签证持有者途经塞浦路斯而无需常规签证的特权。一些国家的公民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机场的国际过境区域转机时,必须持有空港过境签证:请点击这里查看国家列表。
短期签证 (C类)
此类签证允许非移民目的的签证持有者进入并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停留,停留时间每半年不得超过90天。
多次往返签证 (C类)
能够提交频繁访问塞浦路斯或其他欧盟国家证明的第三方国家公民,可获得多次往返签证(最多5年)。多次往返签证与短期签证类似,停留时间每半年内不得超过三个月,停留时间从第一次入境之日开始计算。
落地签证 (Category C)
短期签证和空港过境签证可在申请人抵达该国口岸后再签发签证。(仅限紧急情况下获得民事登记处负责人和移民局批准后)
延长签证 (Category C)
C类签证持有者可在当地外事办申请延长签证,签证从申请人入境之日起半年内最多延长至90天。为使获得的签证支持“最终”指示,需优先获得外交部申根及领事事务司的批准。
长期签证 (D类)
此类签证允许申请人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停留一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