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对赴塞浦路斯旅游/度假休闲人士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
希望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90天的签证申请者及/或者劳务签证申请者,学生签证申请者,从事兼职工作者(即使次兼职属于培训的一部分)或是结婚者,必须从内务部-移民司获得相关许可,然后再到使馆申请签证。
所有的签证申请者必须申请签证。在申请者提交签证申请时需要支付单次入境签证费或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费,拒签不返还申请费(受理时,申请费将转换成人民币。详细信息请查看本网站的“签证费用”和“当月汇率)。签证申请者需要参加面试。签证受理周期通常为七个工作日,使馆将努力将签证受理周期控制在7天之内。
提交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可以加快签证审查时间。
在任何情况下,塞浦路斯当局保留在签证持有人入境时取消签证或者缩减入境时间的权利,并相应通知当事人。
根据数据保护法案,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外交部以及入境管理部门只能通知申请者/持有者本人拒签,取消签证,或者减少停留时限的原因,而不负责通知接待方,接待方可由签证申请者/持有者通知。